这两天,加拿大最高法院要重新审理一桩已经过去好几年的政治旧案,但这件事,可能一点都不“旧”。
事情得从2020年说起。
疫情刚开始的时候,联邦政府宣布,把一个将近9亿加元的青年暑期就业项目,交给一家叫 WE Charity 的慈善机构来做。
问题很快就来了——这家机构,和当时的总理杜鲁多一家,有不少私人联系。

舆论发酵之后,项目被取消。
2021年,道德专员给出的结论是:
杜鲁多表面上存在利益冲突,但没有违反法律。
按《利益冲突法》,这类裁定基本就是“终点站”,原则上不能再告。
但一个叫 Democracy Watch 的民主监督组织不服。
他们认为,这不只是“看起来有问题”,而是真的存在利益冲突,于是一路把官司打到联邦上诉法院——结果在2024年败诉。
转折点来了:
加拿大最高法院在去年正式同意受理这个案子,本周将进行为期两天的听证。
这次,法院讨论的重点,已经不只是杜鲁多个人了,
而是一个更大的问题:
当法律写明“不得被司法审查”时,法院还能不能介入?
政府的态度很明确:
这是政治问责,不该由法官来裁决,
否则就是在削弱议会的权力。
包括安省在内的多个省份,也支持这种说法。
但监督组织和部分法律学者认为,
如果连道德专员的决定都完全不能被挑战,
那问责机制本身,就可能变成一个封闭系统。
所以,这个案子真正要回答的,其实是:
在加拿大,权力的“最终解释权”,到底应该在哪里?
你觉得,
政府内部的“最终裁定”,
该不该留一个让公众和法院介入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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