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点头邮件”挡不住禁令落槌:温哥华短租败诉案,为所有房东敲响警钟

在温哥华高房价与旅游热度交织的现实中,短租一度被不少业主视为“自住房的第二条现金流”。然而,卑诗省近期一宗判决清楚表明:短租的合法性,从来不是“没人反对”,而是“有没有被正式批准”。即便手握看似有利的书面邮件,甚至当事人本身是一名律师,也未必能在法庭上站得住脚。

案件主角Arden Mathieson,是一名卑诗省执业律师。2023年初,她在购入一套带独立卫浴的住宅前,曾通过地产经纪向物业管理方询问是否可以经营短租。随后收到的一封回复邮件,列出了八项前提条件,并明确表示:需业主先书面确认接受条件,之后再由全体业主会议讨论决定。

在Mathieson看来,这封邮件已构成“原则性同意”。她随即申请商业执照、购置家具,并在尚未正式入住前,就将房源挂上短租平台,接受预订。然而,物业方和其他住户的理解却截然不同——他们认为,审批程序从未完成,短租自始就不具合法性。

冲突很快升级。这是一栋共用后院和出入口的多单元住宅,短租客频繁出入,引发邻居对隐私和安全的强烈不安。2023年5月,业主大会一致通过新规:任何少于6个月的住宿一律禁止,违规最高可罚每日1000元。

Mathieson不仅拒绝接受禁令,还将物业告上卑诗省民事审裁处(CRT),索赔超过7.5万加元,理由是物业“出尔反尔”、致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但庭审走向并未如她所愿。法庭审查证据后认定,她在禁令生效后仍至少两次违规从事短租,并在关键事实陈述上前后矛盾,损害了其证词可信度。

最终,法庭裁定物业有权执法,Mathieson需支付约9000加元罚款、费用及利息,并被正式禁止继续经营短租。她提出的所有赔偿与程序不公指控,均被驳回。

这起案件的象征意义,远超罚款金额本身。它揭示了温哥华短租监管中的一个核心逻辑:在共用空间密集的住宅中,法律更倾向于保护整体居住秩序,而非个体收益最大化。所谓“批准意向”“口头或邮件沟通”,一旦未完成法定程序,便不足以构成抗辩理由。

对所有有意尝试短租的房主而言,这是一记清晰而昂贵的提醒——在政策与邻里关系日益紧张的当下,短租不再是“先做再说”的灰色地带,而是一项需要完整授权、严格合规的高风险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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