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统≠护照”:加拿大修法限制海外公民代际传承,移民入籍门槛首度适用于“出生国民”

在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修法举措中,加拿大国会移民委员会近日通过对《公民法案》(Bill C-3)的关键修正,首次将语言能力、安全审查与居住要求适用于海外出生加拿大公民所生子女的国籍继承。此举被解读为加拿大对“出生即得”国籍观念的重大重构。

根据新通过的修正内容,若加拿大公民本人在海外出生,且其子女同样出生于海外,要将公民身份传给下一代,必须满足三项条件:

  • 在孩子出生前五年内在加拿大连续居住至少1095天
  • 年满18至55岁者须具备英语或法语能力,并了解加拿大公民义务
  • 必须通过安全背景审查

这一改革被视为对加拿大传统“血统优先”公民制度的限制性校正,使其更接近移民通过自然归化入籍所需的条件。

本次修法源于法院对原《公民法》中“两代海外不得自动继承国籍”的条款判违宪的裁决,要求联邦政府在11月20日前提出合宪修正案。而最新修正案的通过则得益于魁人政团议员Alexis Brunelle-Duceppe的关键一票,他认为“所有人都应接受相同的责任要求”。

然而,联邦移民部警告称,过度附加门槛可能反而制造出新一代“失落的加拿大人(Lost Canadians)”——这群人本应拥有国籍,却在法律模糊地带被边缘化。

此法案将很快提交下议院进行三读表决,外界预期辩论将围绕宪章保障、公民身份的平权逻辑,以及加拿大国籍“到底属于谁”展开新一轮国家对话。

在全球范围内面对跨国出生、双重身份和多代侨民的现实背景下,加拿大此次修法正成为一场关于国家归属权与身份传承边界的深层次制度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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