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吩咐”能否免罪?温哥华唐人街刺伤案引爆加拿大“因精神病而无需刑罚”防卫界限之争

当“神的命令”成为犯罪辩护中的核心动机,加拿大司法体系正面临一次敏感边缘的考验——被告是否可以因宗教妄想的精神疾病而被判定“刑事责任能力缺失”,从而免除通常意义上的刑罚。

案件回顾,Blair Donnelly 被控于2023年9月10日在温哥华唐人街刺伤三人——两女一男。其后,其律师提出防御称,Don­nely 在事件中正处于精神分裂型情感障碍(schizoaffective disorder bipolar type)状态,并深信“上帝指示”其行动,因而“无法辨别自己的行为是否错误”。他曾相信上帝命令他去刺伤他人,并等待所谓“神的信号”来阻止行动,但信号未至。根据辩方说法,这一宗教妄想使其行动不受理性或道德判断制约。

检方律师 Mark Myhre 则坚持认为,被告并未满足《加拿大刑法》第16节中“因精神障碍而无法理解行为性质或无法知道行为是错误”的高标准。他强调 Donnelly 在行动前存在犹豫,并未“完全不明白”行为的性质或法律与道德标准。


法律框架与核心问题

加拿大刑法第16节规定:若被告在作案时因精神障碍而“无法认识其行为的性质和质量,或无法理解行为是错误的”,即可主张“Not Criminally Responsible”(NCR,因精神疾病不负刑事责任)。 法律法规网站+2accused.ca+2

要达到NCR的标准,被告方必须在“可能性平衡”(balance of probabilities)的标准下证明,被告确实符合上述条件。检方在庭上对该标准提出异议,认为 Donnelly 的信仰妄想虽有,但未达到完全剥夺其判断错误性质或社会道德错误性的程度。 criminal-code.ca+1


独特视角:宗教妄想与公共责任的张力

这个案子之所以引人注目,不仅在于被告声称其行为源自“上帝吩咐”,更在于它突显了宗教妄想与公共法律责任之间的张力——信仰与法律边界如何划分?如果一个人真切相信自己是被神指示,那么法律是否应允许这一信念成为免责理由?还是说法律标准必须坚持,即使对方主张道德或宗教上的正当性,也不能凌驾于社会共识和公共安全之上?

此外,社会对NCR(因精神疾病不负刑事责任)这一制度的误解往往很深。有观点认为NCR等同“逃避刑责”或“免罪释放”,但实际上,如果NCR被认定,被告并不会立即“自由”,而是通常被拘留在精神病院中,并接受长期评估与治疗,公共安全是裁定释放的关键考量。 libertylaw.ca+1


潜在影响与未来走向

  1. 判例标准强化。 如果法庭接受 Donnelly 的防卫,被告方将进一步推动宗教妄想在NCR案例中的适用;若法庭拒绝,则可能坚定“知道错与否”这一道德判断标准的不可动摇性。
  2. 公共舆论与法律改革压力。 案件若被判NCR,可能引发被害者团体和公众对“法律宽恕是否过度”的质疑,促使立法者或司法审查机构重新审视法律中“何谓错误”标准的细化。
  3. 精神健康与司法制度协作挑战。 法庭将越来越频繁依赖精神科专家的诊断与报告,但这些诊断本身在时间、资源、标准一致性上可能存在差异。公共卫生系统与司法系统之间的协作机制可能需要加强。

小结

当前的唐人街袭击案中,被告声称“奉上帝之旨”实施极端行为,这使得该案不只是一般暴力案,而是一个检验法律与道德责任边界的试金石。加拿大社会必须回答:“当一个人认为其行为是神意时,法律应否承认这种信念的免责?”——无论结果如何,判决都将对未来涉及精神妄想、宗教妄想及NCR的案件产生深远影响。

下次开庭日定于10月24日。法院将在那时作出是否认定 Donnelly 为“Not Criminally Responsible”以及相应处置的决定。路透社将持续追踪这一案件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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