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短信,价值三万加元:当房东“自住”成了驱逐的借口

在加拿大大温哥华地区,房地产始终是生活中最沉重的关键词之一。房价高企,租金疯涨,在这种现实背景下,一场看似平常的租赁纠纷,却意外成为法治与信任边界的警钟。

2023年,一名名叫Melvin Javier的租客,因房东声称“要搬回来住”,被迫在两个月内搬离位于Delta市Garfield Drive的租屋。他搬走的那个夏天,房子没有迎来房东家人的入住,而是迎来了建筑工人的喧嚣与工具的敲击声。

三个月后,Javier收到了前房东Fatehjit Kaur的一条短信,内容令他震惊:

“嗨,最近怎么样?我们这套房已经翻新,现在有五间卧室,租金5,000元……有兴趣来看吗?”

那一刻,他意识到自己可能被利用了——以“自住”为名驱逐,实则是为了高价重新出租。

他决定申诉。

经过住宅租赁仲裁处(RTB)调查,仲裁员认定房东行为违反《住宅租赁法》,判其赔偿Javier一年租金——共计30,100加元。Kaur试图上诉至卑诗省最高法院,声称“程序不公”“证据解释错误”,但法院维持原判,并指Kaur对法律制度的无知并不能成为她违反规则的理由。

这场纷争的争议核心,不在于某一间屋是否漏水,或者照片中到底是谁的厨房,而是当市场利益膨胀、房屋成为投资品时,居住权是否还有被尊重的空间。

在加拿大,《住宅租赁法》赋予房东在某些情况下驱逐租客的合法权利,例如因自住或亲属入住需要。但正如法院判词中所言,如果“自住”只是一个虚构的借口,那这个制度将变得形同虚设。

Kaur在庭上辩称,她短信中说的“翻新房”是位于Surrey的另一套房产,而非Delta那套。但照片中的格局与Javier旧居高度相似,言辞前后矛盾。法院指出,Kaur在听证会上已被给予充分发言与举证的机会,她的说法缺乏可信度。

对于租房者而言,这是一场少见的胜利;而对房东而言,这更是一则警告。规则并非不能动,但一旦动了,必须准备承担代价。

这起案例虽未引发公众骚动,却悄然触及加国住房市场中最敏感的神经:在利益与法治之间,我们该如何平衡“拥有”与“居住”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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