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隐匿600万收入,卑诗华人富豪洗钱案上诉被驳:税务局称“重大过失”

在加拿大近年来最受关注的华人洗钱调查之一中,两位涉及者因涉嫌隐瞒逾600万元收入向税务法院提出上诉,已遭驳回。加拿大税务局(CRA)称当事人存在“重大过失”甚至“蓄意隐瞒”,或面临高达应缴税款50%的重罚。

这起案件的主角之一,是列治文健身室业主金某(Paul King Jin),其名曾频繁出现在卑诗省历年洗钱调查文件中。他和妻子魏女士(Apple Wei)在2009至2015年间申报的收入总计不足30万元,加税后平均年收入不到4万元。而税务局重新评估认定,二人应申报收入高达638万元,加拿大税务法院最终采纳了CRA的评估结果。

根据税务法院6月最新裁决,金与魏的上诉被以“未能及时推进诉讼”理由驳回。文件显示,他们缺席了关键听证会,且未能提供合理理由解释缺席原因。

争议焦点在于CRA是否有权基于皇家骑警“电子海盗”(E-Pirate)调查中收集的材料重新评估税务。金与魏辩称,税局引用的证据侵犯了他们在《权利与自由宪章》下的合法权利,尤其是调查已终止、未被刑事起诉的情况下。法院未采纳此辩护。

金保罗此前被指在2015年仅4个半月期间,即通过列治文一间地下钱庄“Silver International”收受高达2700万元现金。该地下钱庄的负责人秦女士及其公司也被CRA指控“严重漏税”,秦女士5年内仅申报2.5万元收入,而未申报金额高达233万元。

尽管皇家骑警早年在电子海盗行动中未能成功提出刑事指控,该案却凸显出加拿大税务机关“另辟蹊径”以打击经济犯罪的策略。

CRA拒绝透露是否已对当事人展开追税程序,仅表示“所有评估均依据现行法律进行”。税务专家指出,即便刑事追责失败,加拿大税务法允许以“重大过失”标准施加惩罚性评税。

该案再次引发外界对加拿大地下金融网络及高净值移民资金监管的广泛质疑。批评人士指出,在现行制度下,跨境洗钱案件往往游走于“执法灰区”,尤其在缺乏配套刑事调查时,税务裁决成为少数可以“补刀”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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