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住房紧张的背景下,一桩大温地区房东驱逐租客却延迟入住的案件引发舆论关注。BC省高等法院近日维持一项裁决,命令房东Harjinder Bhangal向被驱逐租户支付36,100加元赔偿金。该案被认为凸显了《住宅租赁法》中对房东诚信义务的重申,也为当前省内其他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先例。

事情发生在高贵林一处住宅上层单元。2021年底,Bhangal以“自住”为由向居住在该单位的Louis与Mary DeSousa夫妇发出驱逐通知。根据BC省《住宅租赁法》,房东若计划由自己或近亲属入住,确可合法终止租约。但法律同时要求房东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实际入住,且至少居住六个月,否则可能面临赔偿。
然而,DeSousa夫妇于2022年4月底搬出后,Bhangal并未如期搬入。他以地毯老旧为由,自行进行更换工程,但直到同年7月中旬才正式入住。这段长达两个半月的空置期,被住宅租赁仲裁庭(RTB)认定不属“合理期限”。
RTB仲裁员指出,房东未能提供具体、可信的施工延迟证据。虽然Bhangal援引了疫情干扰、供应链短缺等广泛问题,但并未详细说明为何地毯更换需耗时75天。最终,仲裁庭支持租客主张,裁定房东违约并应赔偿相当于12个月租金(每月$3,000)及申请费用共计$36,100加元。
Bhangal不服裁决,将案件上诉至BC省高等法院,声称仲裁员忽视关键证据。但法官Sheila Tucker在审理中明确表示,RTB的裁定“合理、透明且充分”,并驳回房东上诉请求。
本案不仅是一起合同纠纷的判例,更引发公众对房东滥用“自住驱逐权”的担忧。在房地产市场紧张、租金高企的BC省,部分房东在无法随意涨租的政策约束下,借“自住”之名规避限租规定,成为一类难以监管的行为灰区。
专家指出,法律赋予房东自住权利,但也设有强制约束机制。UBC城市政策学者Dr. Alicia Harper评论道:“这起案例提醒我们,房东的自住权并非毫无条件,租客的信赖和居住安全也受到法律保护。”
在房屋供需严重失衡的背景下,本案被认为对其他业主构成警示:若非诚实守信地行使驱逐权,最终可能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