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房东驱赶租客,赔偿一年房租:加拿大法庭为何如此判?

一纸驱逐通知,最终变成了一张高达17,500加元的赔偿账单。卑诗省最高法院近日维持住宅租务仲裁机构(RTB)对一对亚裔房东作出的不利裁决,理由是房东在提出“自住用途”驱逐后,长达九个月未真正入住,构成对租客权利的违反。

事件起始于2017年,租客Lori Anne Marchand与Brandon McNaueal在Vernon一处住宅租住五年,直到2022年6月,接到房东Duc Lu与Phuong Trinh发出的搬迁通知,称房东母亲将搬入自住。搬迁理由在租务法中被视为合理终止租约的合法理由,租客虽有异议,但最终同意于新年前夜搬离。

然而,房东母亲直至2023年夏天,才真正入住。**这场时间差最终演变为法律战。2023年8月,租客提起申诉,援引《住宅租务法案》条款,要求房东支付12个月租金赔偿。法律明确规定,如房东在以自用为由终止租约后未于“合理时间内”入住,或未持续使用该物业六个月,须对租客作出补偿。

房东则辩称,由于房屋被租客严重破坏,需140,000加元维修,加之亲属身体健康状况不佳,导致延期入住。房东强调,他们并无恶意,仅是因“特殊情况”耽误时间。

**但仲裁员与法院均不采信这一说法。**RTB在2024年1月裁定,房东所提“严重破坏”证据不足,更多迹象表明是利用搬迁之机进行了全面装修。粉刷耗时两月更被视为“明显不合比例”。此外,“医生讲越南语”的就医理由亦未被认定为无法入住的正当理由。

法院在审理上诉时指出,司法复核并非重审事实,而是评估仲裁员是否滥用职权或结论荒谬。法官写道:“仲裁员依据法律条文、评估证据,结论有理有据,故维持原判。”

**此案凸显出一个日益引发争议的问题:房东“自用驱逐”的滥用空间。**在加拿大房价高企、租赁市场紧张的背景下,许多房东以“自住”为名终止租约,再将房产重新上市或大幅装修涨租,导致租客权益受损。对此,卑诗省早在2021年修法,要求房东在驱逐后6个月内必须实际入住,否则租客可追索最高12个月的赔偿。

住房法律专家指出,该案具有警示意义。维多利亚大学法律系教授Cynthia Watson表示:“此类案件表明,加拿大法律对‘诚信驱逐’有严格要求。房东不可轻言驱赶,更不能将法条视作空文。”

**对于房东群体而言,这无疑是一则警钟。**驱逐背后的真实动机与操作细节,正面临愈发严格的法律审查。与此同时,案件也反映了亚裔移民房东与本地租务文化之间可能存在的理解差异。

随着租金上涨和住房危机持续,租务法在保障租客权益与房东合理利益之间如何找到平衡,仍是加国社会必须持续讨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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