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CRA狠查 把投资房“租”给父母亏钱抵税

在加拿大税务法与家庭安排的模糊地带,一宗看似平常的家庭租房纠纷,最近被税务法院以清晰而冷峻的判决划出红线。

故事的主人公是一名居住在渥太华的纳税人。1996年,他以“纯粹出于投资目的”购入一处物业,最初将其出租给父母,月租900加元——这一价格,在随后的20年里从未改变。2001年租约到期后也未再签新合同,但父母依然按月支付同样的房租,直至父亲于2016年去世。之后,母亲继续居住于该屋,但纳税人已不再收取任何租金。

在2020和2021纳税年度,他向加拿大税局(CRA)申报了该物业出租亏损及相关法律费用,合计近12万加元。然而,这份申报不仅遭CRA否定,最终连联邦税务法院也站在税局一边,拒绝其上诉。

不是出租,是家庭支持?

法官引用了2002年联邦最高法院一则关键判例,明确表示:只要出租行为“缺乏足够商业性”,即便形式上存在合同,也不符合亏损抵税的资格标准。

本案中,法官列出三点理由,认定纳税人的出租行为“不具商业性”:

  • 第一,租客为其直系亲属,属非独立第三方;
  • 第二,自1996年至2016年,从未依据市场波动调整租金;
  • 第三,自2016年起至2020年,他未向母亲收取任何租金。

判决写道:“该安排实质上是出于家庭责任和支持,而非以盈利为目的的租赁。”由此,在2020与2021年,纳税人并未通过该物业实际赚取任何收入,亦无权申报出租亏损。

信托争议激化家庭裂痕

更为复杂的是,围绕这处物业的家庭关系在2020年之后陷入纠纷。他的几位兄弟姐妹声称,该房产是由父母出资购买,仅因贷款资格问题才登记在他名下。由此,房产被法院登记“待决诉讼证书”(certificate of pending litigation),冻结其处置权。

纳税人称,自己为保住产权支付了大量律师费,应予抵扣。但法院再次驳回:相关法律支出与租金收入无直接关联,且该财产根据2022年达成的和解协议,实为“为母亲所持之信托资产”,属于家族内部分配纠纷,而非经营支出。

判决指出:“即便存在租金收入,法律亦明文禁止抵扣个人或家庭开支。信托纠纷属于典型的私人性质诉讼。”

2023年4月,法院裁定房产出售,净收益用于其母亲的护理与生活支出。

税局的信号:亲情安排≠投资活动

这场从家庭安排演变为税务诉讼的案件,虽未开创法律新判例,却为“亲情出租”的纳税安排画出了清晰边界。

加拿大税局在近年频频出手审查“非臂距交易”(non-arm’s length transactions),尤其关注那些将家庭照顾行为包装成商业运营,意图减税的案例。随着加拿大多代同堂的趋势上升,这类情形或将愈发普遍。

对于纳税人而言,情感动机可以驱动行为,但税法只认利润导向。“出租”若要抵税,必须展示经营理性:签约、收租、账目、涨价——缺一不可。

在这个案子里,家庭或许曾是庇护所,但面对税法,它不是避风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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